11-2.1土地的意義與特性
意義 |
所有的自然資源,如:土地、山川、森林、礦產、海洋。 |
特性 |
1.不增性:土地面積固定,供給彈性ES=0,為垂直的供給線。 2.不移性:位置固定,無法自由移動。 3.永續性及有限性:可永續使用,但生產力有限,產生報酬遞減現象。 |
11-2.2土地報酬遞減法則
提出者 |
李嘉圖(David Ricardo) |
論述 |
生產技術不變,在一定面積的土地不斷增加勞動與資本的數量,初期收穫量會增加,但到某一限度後,收穫量會減少。 |
因應 |
改善生產技術,延緩土地報酬遞減的發生。 |
11-2.3地租
意義 |
地主提供土地的報酬,承租者使用土地的代價,為永久性收益、不勞利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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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述 |
整個社會 |
李嘉圖的差額地租說。地租是一種剩餘,不應計入生產成本。 土地是大自然賜予,不是使用,就是閒置,機會成本為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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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別使用者 |
大克拉克的邊際生產力說。地租是一種成本。 土地存有不同機會成本,使用土地,就須支付地租成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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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地價 關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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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租 |
地價 |
意義 |
土地的使用價格 |
土地的買賣價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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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利 |
擁有土地使用權 |
擁有土地所有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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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式 |
地價=年地租收入÷市場年利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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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係 |
地租愈高,地價愈高,地租與地價呈同向關係。 利率愈高,地價愈低,利率與地價呈反向關係。 |
11-2.4地租學說
11-2.4.1稀少地租說(Theory of Scarcity Rent)
提出者 |
古典學派學者 |
論述 |
1.地租的發生:土地的供給相對於土地的需求稀少性而產生。 2.地租的大小:完全決定於土地的需求。 3.土地供給固定,供給線為完全缺乏彈性(ES=0)的垂直線。 4.土地需求D0,地租為0,土地為自由財。 土地需求D1,地租為R1,土地為經濟財。 土地需求D2,地租為R2。 |
11-2.4.2差額地租說(Theory of Differential Rent)
提出者 |
李嘉圖(David Ricardo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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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述 |
1.地租的發生:因土地肥沃度或地理位置不同而產生。 2.地租的大小:決定於各級土地與邊際土地收益的差額。 3.邊際土地:使用中肥沃度最差、收益等於成本的土地,即無地租存在。 4.糧價上漲(因),土地需求增加,地租上漲(果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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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 |
假設使用甲、乙、丙三塊土地種植穀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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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2.4.3絕對地租說(Absolute Rent)
提出者 |
馬克斯(Kart Marx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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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述 |
1.地租的發生:在私有制度下,由於土地所有權作用,任何加入生產的土地,即使是邊際土地,都需要索取絕對地租。 2.地租的大小:農產品價值扣除生產成本與平均利潤後的剩餘。 3.絕對地租來自雇傭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,是地主對雇傭工人的剥削。 4.絕對地租是因,糧價上漲是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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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例 |
假設使用甲、乙、丙三塊土地種植穀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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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2.4.4邊際生產力說
提出者 |
大克拉克(John Bates Clark) |
論述 |
1.地租的大小:決定於土地的邊際生產力(MRPL)。 2.MRPR>MRPL:土地使用量減少 MRPR=MRPL:土地使用量不變 MRPR<MRPL:土地使用量增加 |
11-2.5準租(Quasi Rent)與經濟租(Economic Rent)
11-2.5.1準租
提出者 |
馬歇爾(Alfred
Marshall) |
意義 |
短期內使用固定資本財所得到的報酬。 |
公式 |
準租=TR–TVC |
論述 |
1.地租的產生:由於土地供給的固定性,這種固定資本財的報酬,在性質上與地租相似,故稱為準租。 2.準租是短期現象,為短暫性收益。 |
11-2.5.2經濟租
意義 |
生產要素投入生產之後所得到的報酬,超過生產要素所有者要求的最低報酬之差額,即生產者剩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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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式 |
經濟租=實際收到報酬–最低要求報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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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述 |
生產要素所有者要求的最低報酬,稱為轉移賺額(Transfer Earning),即機會成本。 經濟租是不勞而獲的所得,不屬於功能性所得。 土地的面積固定,為垂直的供給線,供給彈性ES=0,機會成本=0,地租屬於經濟財。 生產要素供給彈性愈小,經濟租愈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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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=∞ |
ES>1 |
ES=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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